高科技企业拒绝“同事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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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9:22 金羊网-新快报 | ||
不成文“行规”令白领一族面临“要工作还是要爱情”的两难选择 新快报深圳讯 夫妻或者是父母与子女同在一个单位共事,曾经被认为是极其平常的事,还有点皆大欢喜的团圆意味。而今天,这却成了都市白领、特别是某些企业白领不敢跨越的“雷区”。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市不少企业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同单位或同部门的员工如果要结婚,其中一方就必须离开公司。 要工作还是要爱情,这成了一些都市白领面临的难题。事实上,在一些高科技企业里,单身员工所占的比例非常大。而由于工作性质,他们所接触到的圈子也很小,同事之间日久生情成了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小方就告诉记者,在她工作的这家公司,三年里就有三个同事因为在公司开展了“同事恋”而不得不离开。 当记者打电话向这些公司求证时,不少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这样表示:公司并没有将此规矩写入内部管理条例或劳动合同,只是公司并不提倡这样,一旦员工之间结婚,他们会建议他们中的一个选择离开。大多数企业都特别强调了“建议”二字。 高新区一家软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上述规矩几乎成了高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中的“行规”。他说,他很理解年轻人之间的爱情,企业所定的这种规矩也很无奈———一旦两个员工结婚,就有可能形成裙带关系,破坏公司管理的公平、公正性。尤其是当恋爱双方是上下级时,不但对管理的公正性造成一定的影响,还会使其他员工产生猜疑心理。 据了解,这条不成文规定1994年就出现了。业内人士指出,这样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企业比较大,不同部门之间的员工没有密切联系,大多数人更是互不相识,他们结婚也对公司运作影响不大。当然,如果其中一方位居财务、人事等敏感部门,又无法进行合适调换的话,就只好请其中一方“走人”。 对此,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内部恋爱或婚姻问题要求一方离职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这位律师表示,实际上,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将此规矩写进合同中,而是采取了口头警示的办法,也就没有证据,你怎么能说公司解雇你是因为你和某个同事谈了恋爱?所以即使打起官司来,被解雇的员工也不一定有理。 有社会学者表示,在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竞争日趋激烈的状况下,老板们自然可以从容地选择那些默认他的游戏规则的人,这类公司一般待遇优厚,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也比较有利,因此很难有求职者能对老板说“不”。在一个劳资双方无法真正平等的环境里,大家墨守成规也就都无话可说了,而破坏游戏规则的员工除了选择自动出局之外也是无可奈何。(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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