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食用油标贴宣传闯“红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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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09:5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骞 红灯牌健康调和油标注保健功能,被消费者王先生以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为由,告上法庭。7月21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食用油销售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先生购物款47.80元,并赔偿交通费1元。生产商深圳南顺油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南顺油脂公司对食用油是否具有保健功能负有举证责任。由于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所以法院认为该公司未经卫生部门批准,擅自在其生产的食用油上增加了保健功能。 同时联华超市在进货时未严格验明红灯食用油的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其销售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及《产品质量法》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故要承担退货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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