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渔船捕鱼可重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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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0:14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昨日,省农业厅传来消息,8月1日起,我省将对境内渔船运营实行严格规范,除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外,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渔业的渔船,未经主管部门检验和未取得检验证书的,不得下水捕鱼,违者将被没收渔船,并处以高额罚款。 据介绍,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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