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的治安播报看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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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0:26 法制日报 | ||
从北京的治安播报看信息公开本期撰稿人查庆九 上周,北京的地方媒体纷纷刊出了一则信息———北京市第一期“治安播报”。这期治安播报将前一周北京地区多发案件的类型、作案手段、发案地点等公之于众,并提醒市民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范措施。据悉,治安播报是北京市警方正式出台的一项定期向社会公开北京地区治安形势的制度。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居住在北京的人们对与自己利害攸关 治安播报制度的推出,表明北京市在社会治安的公共信息公开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 公共信息公开一般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公共权力运作的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和公众公开,二是国家机关拥有和掌握的信息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北京的治安播报制度即属于第二种情形。人类社会已经跨入信息时代,而信息时代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信息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普通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生命、健康、财产等基本权利的实现和保障等等,都离不开充分、真实信息的指示和帮助。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最大、最权威的信息拥有者,也是最有实力和手段的信息收集者,因而要求政府将其掌握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就成为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否则,让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信息就是一句空话。 在一个高速运转的现代化社会中,信息不充分、不及时或者失真,都将使我们陷入盲人骑瞎马无所适从的境地,有时甚至会遭受无妄之灾。许多人或许还记得前两年北京地区发生的“敲头”案。两名犯罪分子手持铁棍,光天化日之下采取从背后偷袭的手段击打被害人头部,以抢劫财物。这两名犯罪分子在一年之内采取同样手法袭击了70人,其中致死12人,致伤致残58人,抢得大量财物。这是一起最能说明信息公开与公民权利甚至生命安全之间利害攸关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的凶残,当然是酿成普通群众12死58伤的根本原因。但是,如果当时北京已经建立了治安播报制度,公安机关在作案手法相同的袭击事件发生数起之后,立即公开事件的真相,并提醒广大市民警惕周围可疑人物的侵害,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的亡魂。 公共信息公开的另一个功能,就是通过公开使公众知晓政府都在干些什么,工作效果怎样,从而有利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共权力运作的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和公众公开,能够直接让社会公众了解公共权力的具体运作情况,其有利于公民监督自不待言。国家机关拥有和掌握的信息的公开,也一样能够起到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作用。社会信息尽管只是社会现实的资讯化凝结,但现代社会中政府作用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使得社会信息所反映的现实,通常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以北京治安播报所公布的治安信息为例,如果一个时期治安信息所反映的是北京治安稳定,秩序良好,它给人们传递的潜在信息就是北京公安、政法和综治部门打击有力,防范有效;反之,设若某一时期治安信息表明治安案件居高不下,恶性案件频发,这当然也从一个侧面告诉人们,有关部门的工作至少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这样的信息反过来会促使市民和舆论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实效,及时扭转不利的治安形势。 北京地区的治安形势与每一个北京市民乃至短期在京者的切身利益都密切相关,北京市以治安播报的方式实行社会治安的信息公开制度,将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最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告诉群众,是真正贯彻“三个代表”、坚持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既是一项制度,我们当然有理由相信它们会坚持下去并且越来越完善。然而,到目前为止,北京也好,全国其他地方也好,公共信息公开都还只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自觉行动,而不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义务。于是,人们仍然有理由担心这些受到群众欢迎的举措能否长久。由此可见,公共信息公开的立法已经不可回避。前不久,北京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而今,北京又推出了让人耳目一新的治安播报,这一切都表明,北京在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如果北京市能够乘着这一势头,率先就信息公开进行地方立法,将信息公开作为对国家机关的法律义务确定下来,则此举对全国性信息公开立法的示范作用和对信息公开制度的推动作用,都将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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