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首次适用"诉前禁令" 三家"艳阳天"被摘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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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0:26 法制日报 | ||
武汉法院首次适用“诉前禁令” 三家“艳阳天”被摘牌 本报讯(记者胡新桥通讯员涂莉付剑清实习生张磊峰)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武汉艳阳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责令该市的艳阳天旺角美食城、艳阳天天 “艳阳天”为武汉市知名度颇高的餐饮业商标。武汉艳阳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艳阳天商贸公司)于1997年1月30日成立,从事餐饮服务行业,1998年9月28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艳阳天”文字及图形的组合商标,2002年2月28日获准注册。 上列三酒店未经许可,擅自以“艳阳天”文字为其餐厅内外营业招牌,并将“艳阳天”文字及图形使用在其餐厅服务人员胸牌、餐具等物品上。今年6月24日,艳阳天商贸公司将上述三家“艳阳天”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同时,还向法院提出了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3项申请,希望法院及时制止这种冒用“艳阳天”注册商标,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提供了相关的财产担保。 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裁定为:上述三酒店停止悬挂带有“艳阳天”文字的营业招牌,停止在餐厅内及服务物品上使用该商标的文字及图形,查封印有该商标的物品等。 小资料诉前禁令是我国根据世贸组织TRIPS协议的标准新增设的法律条款,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的一项临时救济措施。发生商标权侵权纠纷时,商标权人最迫切的要求就是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和损失的扩大。“诉前禁令”正是考虑到权利人的这一需要,并根据其申请,在案件作出裁判甚至诉讼程序开始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扣押该行为涉及的财物,并收集和固定有关证据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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