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线电视涨价续:一名消费者起诉歌华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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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0:26 法制日报 | ||||
单方涨价事先不告知,招呼都不打就强行从银行账户扣钱——— 北京一消费者起诉“歌华” 本报实习记者 陈晓英 北京何女士纳闷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不明不白地少了6元钱。银行职员说:“有线电视收费涨价了。扣这6元钱是每月涨价的那部分。” “涨价了?什么招呼都没打就涨价了,而且呼的一下‘蹿’了50%?”何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何女士找遍了她家周围所有能张贴公共信息宣传品的地方,居然没有找到任何关于有线电视涨价的只言片语。7月27日,何女士一边摇着头,一边对记者说。 “这不是店大欺客吗?”7月18日上午,何女士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歌华公司退还擅自多收取的6元有线电视收视费。7月23日,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不通知就多扣收视费,这不是强制交易是什么? 何女士的丈夫王先生是个爱较真的人,这回又和“歌华”较上了劲。 “我们没有得到歌华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告知,涨了价半个月都蒙在鼓里,多扣了钱还不知道,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哪里?” 何女士、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安装有线电视时是挨家挨户安装的,“歌华”有他家的地址,完全可以写信告知。2000年6月,歌华公司规定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代收收视费,王先生在开户时留下了自家的电话号码,“歌华”也可以通过电话告知。如果做不到直接告知,那也可以通过间接告知和委托告知。然而,7月18日,王先生才在居委会的办公室找到“歌华”的通告。另外,王先生上网搜索了半天,才找到“歌华”的正式公告。 听律师说有线电视收视费是政府定价,何女士和王先生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政府定价就可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钱吗?退一步说,如果我们接受不了这个政府定价,难道我就不可以自主选择不接受歌华公司的服务吗?” 在费了好大劲才找来的歌华公司的通告上,王先生看到落款日期是6月30日,而涨价从7月1日开始。“今天贴布告,明天就生米煮成熟饭了?‘歌华’居然连一点让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时间和权利都不给?” 对“歌华”擅自扣缴上涨的收视费,何女士更是耿耿于怀:“再退一步说,假如我知道涨价的事,我不同意,歌华公司充其量也只能停止对我提供服务,它怎能不通知我就从我的账户上强行多扣收视费呢?这不是强制交易又是什么?” 何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华烨律师事务所李尧告诉记者:“对于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消费者也应该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具体而言,经营者应预先告知消费者服务项目的政府定价,使消费者在知道并且接受该价格的情况下接受服务;当价格调整时,经营者应及时告知消费者,使消费者选择继续接受服务或终止接受服务;经营者应给予消费者必要和合理的自主选择时间;在消费者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选择和明示的情况下,经营者可以停止服务,但不得擅自扣缴消费者款项,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 6元钱可以承受,受不了的是这垄断者的霸气! 何女士两口子坦诚表示,他们并不反对歌华公司创利,但反对这种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代价的霸道做法。 “6元钱看上去不多,然而可怕的是这种涨价态度和不把消费者当回事的霸道做法。老百姓不能不站出来说话了。” 风趣的王先生将自己依法维权的主导思想写成了一副对联,上联是:理直气壮讨说法,下联是:明明白白打官司,横批:重在参与。 “孔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我曰‘朝闻道,夕收18元可矣!’”王先生笑着告诉记者:“黑不说白不说,你扣我一毛八也不行。” 有人提醒何女士两口子:“歌华”是北京有线电视的垄断企业,和他们打官司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何女士和王先生十分坦然:我们不怕输。 “我们就是要讨个说法,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时消费者是不是有知情权?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应承担哪些权利和义务?应该怎么行使这些权利和义务?” 据介绍,《法制播报》近期将在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三套节目和一些省市电视台播出相关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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