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 要防止三种错误认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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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1: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7月28日电(记者刘砺平)农村税费改革是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恢复性增长,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但有的基层单位在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据山西临汾市政府反映,主要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农业税减免原则认识模糊。农业税减免的原则是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是以受灾程度来衡量减免数额的。而有的乡(镇)政府在指标分解下去后不是嫌少就是 二是误认为农业税减免是村村户户平均分配。农业税减免有社会照顾减免、鼓励发展生产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减免、灾情减免等情况,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享受减免。 三是认为在减免花名册上盖章手续复杂。要求享受减免户在减免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是严格管理减免程序的重要措施,目的就是防止代签截留、挪用减免款等行为发生,监督乡(镇)政府确实把减免款落实到农民手中。(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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