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城市今起试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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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14:26 新华网 | ||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从今天开始,广东省以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个城市为试点,试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从今天起,这四个试点的常住户口居民,都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向其常住户口所在 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分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当签注用完以后,该居民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且申请次数不限。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徐云松说:“原来申请人时间自己不能控制,要团出团进,就是说整个(旅行)团出去,整个(旅行)团回来,如果办了个人赴港澳游的话,他就是真正的自由人,自己办了证之后随时可以出去了,三个月之内可以往返两次,他可以自己掌握时间。” 据了解,待四个城市试点取得成功经验以后,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将在明年7月1日以前逐步向全广东省推行。(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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