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研项目可"放权让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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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2:30 新闻晨报 | ||
经约定产权可归个人所有 晨报讯本市科研计划项目的承担者将不再只是为国家“打工”,在研究中获得的成果可以归科研人员个人拥有。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科委最新颁布《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将大大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热情。 据介绍,以往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科研计划一旦产生成果,都将归国家所有。新办法明确规定,为便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今后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外,经约定都将给予项目承担者,承担者可以依法自主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并取得相应收益。 市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在科研项目立项时都要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目标和任务。 (记者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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