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公司亮相徐州有偿服务引起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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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2:45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南京7月27日电(肖昌琦)江苏徐州电信局工程公司的房先生25日支付了100元酬金后,高兴地从失物招领公司取回了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农行借记卡以及发票等失物。 出门在外丢东西在所难免。有人丢了东西没处找,有人捡到东西找不到失主。很多捡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也没那么多时间去寻找、联系失主。失物招领行业的出现,满足了一部 李茜说,失物招领公司实行有偿服务。当拾主把捡到的东西交到公司后,公司要开具收据并付给拾主一定的定金,然后根据现有的线索联系失主。当失物被失主认领后,公司将根据失物的价值向失主收取一定的酬金,然后再把酬金的一部分付给拾主。 徐州禾嘉律师事务所陈安文律师认为,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酬金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民法通则上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这个“必要费用”是指必要的管理费用,如保管的花费、寻找失主的花费等,却不包括酬金。如果失主愿意支付酬金,就可以收取;如果失主不愿给,则不能强行收取,且失物必须返还。陈安文律师认为,只有一种情况失物招领公司可以向失主收取酬金,那就是失主主动找上门来要求为他寻找失物。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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