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商行政事业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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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3: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张伟)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省以下的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收费范围,降低收费标准,更无权作出减免规定。 据悉,近来,部分区(市)县政府为吸引外来资金,提出了免收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工 对此,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企业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商标注册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省以下的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收费范围,降低收费标准,更无权作出减免规定。部分区(市)县政府的减免优惠政策,既违反了国家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又打乱了现行财政体制的征收管理范围,必须予以禁止。 同时,市政府办公厅还要求,各区(市)县政府今后不得出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政策,对已出台的不当政策,要立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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