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建立殡葬执法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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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5:3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从7月21日召开的四川省规范殡葬管理工作会议获悉,殡葬执法将建立问责制,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任何以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不顾人民群众权益与感情的乱收费、乱罚款,一经查实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6月上旬,省委主要领导结合先进性教育整改建设,对一些基层民政部门收取一些费用就允许土葬的做法提出批评;6月下旬,又对乐山市某镇强行收取所谓火化宣传费作出批示。从 针对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入土为安”的土葬习惯,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行政执法“十不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殡葬执法不准擅自设定殡葬收费项目和罚款,不准在殡葬管理中野蛮执法,不准在殡葬执法中“吃、拿、卡、要”,不准包庇、袒护、放纵违法土葬行为。(廖永康本报记者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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