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设“超生费”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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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5:5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龙刚)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日前发文,决定取消我省设立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收费项目,全省只收取中央设立的“社会抚养费”。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要求,省设“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取消后,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继续收取,对违反规定继续收取该项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省设“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是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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