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死滋事人 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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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6: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伍红刚为帮女同事追回被夺手机,与一手持刀棍的男子打成一团并致对方死亡,其行为属故意伤人致死还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昨日上午,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引来成都各界人士旁听。 案情回放 为一部手机一人丧命 今年2月18日晚11时许,龙泉驿某医院药剂师伍红刚与同学兼同事陈芸(化名)参加完朋友聚会后,来到路边一草坪坐着聊天。石必军等4男子路经该处对陈吹口哨并说了一些带滋事性质的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打了起来,陈忙掏手机准备报警,不料被一男子夺走。伍红刚马上嘱咐陈用自己的手机报警,随即脱掉外套向4人追去。伍追上石必军后再次扭成一团,石手持刀棒还击并将伍刺伤,伍情急中一边夺刀棒一边捂石的嘴。在石倒地后,伍又用木棒打了石几下。经法医鉴定,石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庭审直击 捂嘴是为制止他叫帮手 还没到上午9时,上百名各界旁听者就挤满法庭。伍被带进法庭后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没有罪,我是正当防卫。”就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伍红刚当庭翻供:“我捂他的嘴是因他不停地喊他同伴:‘快过来,把他放翻!’对方有4个人,所以想的是先制服一个是一个。”公诉人一再追问伍是否卡了石的脖子,伍的回答与此前的回答不同:“真的记不起了。” 庭审后,情绪都有些激动的双方家属险些在庭外又打起了嘴仗。龙泉驿区法院宣布择日宣判,本报将予以关注。 争论焦点 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伍是否有罪、是何罪?各方说法不一。龙泉驿公安分局交检察院起诉意见书说:“伍红刚的行为触犯《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该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伍红刚为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明知扼颈会剥夺他人生命,而采取卡喉部造成其窒息死亡,防卫程度超过必要限度……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伍红刚作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具有自首情节。” 伍红刚的辩护律师则认为,伍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属防卫过当,因伍与死者事先并不相识,当然也不存在将石致死的动机和主观故意,因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死者家属 6万元难补丧子之痛 石的母亲赵丕元悲伤地说:“惟一的儿子本来定在今年6月举行婚礼的,哪晓得发生这样的不幸。我们提出民事赔偿6万多元,你说这点钱能弥补我们的丧子之痛吗?”“我弟弟有错但错不致死。”石的姐夫吴军说。 同事态度 真的,我现在好难过 陈芸昨日未到庭旁听,提起2月18日晚的事,陈芸眼含泪水显得非常自责:“他完全是出于一片好心,只怪我没拉住他;他当时专门提醒我报案,哪晓得我用不来他的老式手机……”伍的很多同事都觉得伍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因为他没有故意伤人和杀人的动机。记者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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