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里扒外挣16万 受贿露馅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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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建) 为获取镇政府设立的“引税奖”,渝北区两路镇税管员朱某竟将纳税人缴的税引到另一家税务所,1年多来挣得“奖金”16.5万元。不过,朱某万万没想到,其“吃里扒外”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昨日,渝中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95年下半年,渝北区鸳鸯镇经集体研究作出了一个违规决定:为吸引该镇辖区外的税收到辖区内的人和税务所,决定设立“引税奖”,对取得辖区外税收的有功人员或单位给予引 在重金的诱惑下,朱某从1995年底至1996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使用人和税务所的完税证,征收两路辖区内几个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共计67万元。原本应缴纳给两路镇税务所的税收,就这样被“移花接木”到了人和税务所。事后,朱某得到了有关方面发放的16.5万元“引税奖”。2002年6月,经知情人举报,检察机关查出了此案。案发后,朱某退出了3.5万元赃款,并将自己用赃款购买的125平方米房屋退出。 渝中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朱某利用担任税务专管员的职务便利,将应当由两路税务所收取的税款缴纳到人和税务所,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1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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