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都有合同“撑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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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6:09 天府早报 | ||
开发商在终止了与超市的租赁合同后,承租者与超市之间的3年合同开始还不到一年,为此承租者以与超市的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退出商场。开发商遂以承租者侵权为由将承租者告上了法庭。昨(28)日,双流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01年9月6日,开发商将位于双流县东升镇缔煌城的一、二楼以租代售方式与某超市签约,租赁期从2001年11月6日到2002年12月31日止。同时开发商与超市方约定在租赁期间的 据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人李晓斌称,3月15日,开发商终止了与超市之间的租赁关系后,他们多次通知李生明退场,但是李生明以与超市之间的合同期未满为由拒绝退出。 开发商认为,承租者是依附于开发商与超市合同基础上,开发商与超市的合同已期满,承租者与超市的合同就随之而结束。因此,承租者不退场,侵犯了开发商的权利,请求法院判令承租者限期退场,并支付所欠的房租以及水电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据承租者李生明称,开发商与超市之间是一个以租代售合同,目前超市仍未与开发商完成退房手续,所以他的期限并不受开发商与超市期限的限制,他有权利继续留在超市内经营。 因原被告在侵权方面分歧太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早报记者黄旭阳实习生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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