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断双脚判赔9.4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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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7:02 华商网-华商报 | ||||
原、被告到庭时间相差6小时 昨日下午2时许,失去双脚的陈阿伟,膝盖抵住地面,裤管空荡荡,“站”在法院大门内,他和父亲陈宝贵正等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陈宝贵显得有些疲惫,他说,“法院给发了传票,下午2时30分到庭。但是被告却是上午来的,我们到庭时间不一样。” 3被告碑林区环卫局、张家村街道办、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代理人称,法院通知他们到庭是上午8时30分。该案合议庭李法官对此解释说,给原告最初通知是下午,但给被告通知是上午,发过传票后,曾给原告舅舅打电话就开庭时间做了更改。原告舅舅则称昨日上午9时才知道要改时间。 3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下午4时30分,法庭宣布继续开庭,4被告之一黄峰未到庭。法院认为,黄峰系无证驾驶,应对原告陈阿伟进行完善的治疗,并赔偿原告由此在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治疗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张家村街道办及碑林区市容环卫局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与事故无关,虽未经患者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对原告实施手术确有不妥,但该行为没有对原告造成损害,且与原告截肢无因果关系,故医院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黄峰赔偿原告伙食补助费594元,张家村街道办和碑林区环卫局承担连带责任;张家村街道办赔偿原告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4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碑林区环卫局和黄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均保留上诉权利 当法官宣读到被告辩解如何照顾受伤的陈阿伟时,原告席上的阿伟显得情绪激动。庭审结束后,阿伟说,他仍记得自己所受的“非人照顾”。 阿伟父亲和其代理人认为,他们请求法院判决残疾用具费30万元,但昨日仅判为初次残疾用具费1.042万元,这意味着每安装一次残疾用具,就要打一回官司,他们实在耗不起。原、被告均表示保留上诉权利。被告碑林区市容环卫局代理人向法官抱怨“我们实在是冤!”。环卫局和张家村街道办代理人表示是否上诉,回去还要“请示领导”。 案情回放 2000年7月27日零时左右,山阳县村民黄峰驾驶碑林区市容环卫局大型垃圾车,从陈阿伟身上压过,导致其左髋臼横骨折、右耻骨骨折,后被送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治疗。8月29日出院后,张家村街道办在西何家村租了一间房并派人照顾阿伟。后来阿伟从租地自己出来沿街乞讨。2001年1月9日,阿伟病倒路边被柏树林派出所和柏树林街道办送往西安市按摩医院。救治期间,交警部门认定黄峰因无证驾驶对交通事故负全责,阿伟双脚自行脱落,不得不做了截肢手术,但其父却在苦苦寻找他。当年5月,按摩医院院长孟知迪和兴平市民政部门同志一起把陈阿伟送到父母身边。 事发后,陈阿伟家人认为造成阿伟失去双脚的惨状与碑林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黄峰及其所属街道办四被告都有关系,于今年2月起诉至碑林区法院。本报曾于2月17日、2月18日做了连续报道《兴平少年73万元索赔双脚》、《被告要追加证明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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