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夫人”贪廉与官员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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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7:50 新华网 | ||
(来源:人民网) 印象中这些年关于“内助”廉贪的报道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同样,关于“廉内助”是非贬褒的争论也从来没有止息过。比如近日,人民日报就报道说,四川、湖北作出规定,严管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详见7月8日《人民日报》)。“身边”当然包括其配偶、子女了;光明日报报道,辽宁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家庭助廉”活动(详见6月27日《光明日报》), 本人身居要职显位,接受党的教育多年,是管人教人的“人物”,有权有势,有头有脸,要水平有水平,要能力有能力,上通政策,下通世道,知情达理,一天到晚做别人的思想工作……难道还要“内助”去帮他管他之廉吗?不少人发出如此疑问。我说,这个疑问,某种意义上说,是有根有据的,通情达理的,绝非空穴来风。官员,甭管是哪一级,特别是县处级以上,一般来说,接受党的教育多年,都身担重任,对党内的规矩,应当一清二楚,对党内纪律和国家法律,无疑应比其他人更清楚明白。最起码,应明白一个极简单的道理:什么该你拿,什么不该拿!什么是取之有道之钱,什么是涉嫌腐败的赃款!什么是礼尚往来的人情,什么是权钱交易的贿金!一句话,这些ABC分不清,根本不配做一个官,哪怕一个芝麻官也不行,换句话说,这用不着任何人包括“内助”来提醒,用不着找什么托词、遁词。 但另一方面去看,领导同志、官员,又和常人一样,有其家庭,有其“身边的人”,有妻子儿女亲戚朋友,还有常人没有的秘书等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人都在一定的环境中生活,而人生活着的大气候、小气候,都对人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影响。官员也不会例外。好官的“身边”,有的是好人;而坏官的“身边”,往往有“小人”、“恶人”、“贪人”和坏人。“来自山东省检察院的数据显示,该省近年来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几乎所有的贪官背后都有一个‘贪内助’”(引自7月8日《检察日报》)。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等高官巨贪的“身边”,也经不起检查,有的是“贪妻”,有的是“贪情妇”。相反,人民的好官郑培民,其妻就是一个堂堂正正、廉洁自律的廉内助,她的“三不”:不帮人向郑培民带任何信,不传口信,不接受任何礼品,就是“廉内助”的一个典范。其作用,无疑会对郑培民的清廉起着良好的“小气候”作用。这一点,我想我们无论如何不应视而不见,不应低估,更不应嗤之以鼻。这,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其实,倒是有一点应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即,官员在“贪内助”出现时候怎么办?也许不是大贪,而是小贪,老是想利用“管人”的权利、地位、威信、威风,占点儿小便宜,得一些小实惠,揩一点小油水,不管是公家的,或是别人的。我说,这是考验官员的试金石。也是一个官员是否清廉自守,是否有定力、有内功的分水岭。很少看到这方面的报道。大概是“家丑”吧,谁也不会将之“扬”出去的。但,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而且会时时“考问”一些官员的良知的。 据此,我的看法是:廉内助、助廉承诺、家庭助廉等活动,有比没有好,搞好了,会营造一个清廉自律的“小环境”;但是,“廉内助”不能包医百病,“廉内助”只是外因,只是条件,而关键还是其主体:官员本身的素质、修养与定力。(文/朽木)(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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