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意识薄毁绿建标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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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8:08 东方网-文汇报 | |||||||||||
编辑同志: 记者调查: 接到投诉后,记者即与闵行区园林绿化监察中队和区城管局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据区城管局介绍,接到钱先生的反映后,绿化监察中队即派员到莘凌路现场查看,发现上海莘庄建筑实业公司擅自毁绿五平方米事实存在,当场发出谈话通知书,并依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对莘庄建筑实业公司处以1000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其拆除。在莘庄镇政府的协调下,同意税务所封闭其在莘北路的前门并补种绿化十平方米。 区城管局认为,税务部门立标牌,在方便群众办事方面是起到了醒目的作用,但擅自毁绿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现在,市民群众爱绿护绿意识增强,对占绿毁绿的警惕性很高,这对保护我们这座城市的绿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应当欢迎这些“啄木鸟”。本报记者邬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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