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弹药炸死拆弹人 捡卖炮弹当事人遭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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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8:16 新华网 | ||
(来源:辽沈晚报) 核心点击46岁的犯罪嫌疑人慈家国从没想过捡到的“哑弹”会爆炸,买炸弹的贾某在拆到第4枚炮弹引信时,被炸得血肉模糊,当场死亡。昨日,新城子区村民慈家国,以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被新城子检察院批捕,这也是沈阳市首次以非法买卖弹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 多年一直以捡弹皮为生 据新城子检察院侦察监督科办案人孙宏刚介绍,46岁的慈家国家住新城子区,常年以挖废弹皮卖钱为生,偶尔也能挖出几枚未炸的炮弹头,便以30多元的价格卖出弹头,他从没担心过弹头会爆炸。 今年7月14日,慈家国又像往常一样去挖炮弹。这次他一共挖出了5枚一米长的未炸的炮弹弹头。这大家伙每枚都有五六十斤重,他自己无法搬运,就请来同村的张某用农用三轮车将弹头拉回家里。 炮弹爆炸一死一伤 下午,收废旧人员贾某以每枚炮弹弹头38元的价格收下。然后用三轮车将5枚一米长的弹头装在车上,直接运到法库自己的家中。 7月16日上午7时多,贾某和同村吴某把5枚弹头运到吴某家的外屋地上开始拆卸。当贾某拆到第4枚炮弹引信时,炮弹发生爆炸。贾某的右脚被炸飞,当场被炸死。而吴某的左脚被炸掉。 当公安人员找到慈家国时,他都吓傻了,他说只想卖炮弹头换点钱,根本没想到能炸死人。 非法买卖弹药遭批捕 据悉这也是沈阳市首次以非法买卖弹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新城子检察院侦察监督科办案人孙宏刚介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犯罪。由于本罪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年满14岁的人实施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就应负刑事责任。(记者王志东)(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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