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逐渐适应新规则 跨国公司开始当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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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8:16 新华网 | ||
(来源:北京青年报) 涉外知识产权案 中国企业逐渐适应新规则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大连一家手机企业诉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和阿尔卡特中国公司生产、销售的手机侵犯其专利权案。昨天,记者从市高院获悉:本市法院受理的 据了解,被本市法院判决败诉的跨国公司第一案,是徐州汉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日本)奥林巴斯光学工业株式会社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汉都公司诉称,1998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向其颁发了第九类“千禧龙QIANXILONG”注册商标证,核准使用范围为照相机、电视机、计算机等商品。被告奥林巴斯株式会社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奥林巴斯OLYMPUSWIDE80型照相机机身和包装盒、信誉卡等显著位置印有和原告“千禧龙QIANXILONG”商标相同的“千禧龙”文字,并在全国各大城市销售,严重侵犯了原告“千禧龙QIANXILONG”商标的专用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标的商誉损失。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千禧龙QIANXILONG”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收回已销售的侵权相机并销毁侵权商标标志;在销售“千禧龙”相机的城市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赔偿原告商标商誉损失费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汉都公司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对“千禧龙QIANXILONG”文字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第九类上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奥林巴斯株式会社未经汉都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奥林巴斯WIDE80型照相机上使用与“千禧龙QIANXILONG”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装潢使用,尽管奥林巴斯WIDE80型照相机上所用字为繁体,但仍是同一汉字,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构成了对汉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处奥林巴斯光学工业株式会社立即停止侵犯“千禧龙QIANXILONG”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就侵犯徐州汉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向徐州汉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徐州汉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等。据悉,今年年底之前,本市法院还将审结几个中国企业诉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案件。(李罡)(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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