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罚款竟能开“月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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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8: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华商报》7月27日报道,针对一些给金矿运输矿石的卡车经常出现超载等违规现象,某地交警部门开起了罚款“月票”———不是当场处罚纠正,而是按照每辆车的情况,按月收取100元到300元不等的罚款。 执法部门如此“简化”手续,只能让人产生一种理解,即超载不超载没有关系,只要交钱就行。不去纠正违规行为,只是坐地收钱,这难道不是拿国家的法规开玩笑吗? 罚款的目的是为了让违规者接受教训、改正违规行为。对执法部门来说,采取这一措施也是为了避免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但是这种罚款开“月票”的做法,却使这一处罚手段失去了基本的警示作用,使法规的尊严荡然无存。这一事实让人感到,时至今日,某些执法者的法律观念、依法行政意识依然淡漠。 我们知道,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庄严的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不能做到依法行政,那么,就长远来说,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的伤害将是很大的。现实中,少数人把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的权力当做个人的一种权力,自己愿意行使或行使有利时就行使,不愿意行使或行使无利时就不行使,这无疑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种亵渎。交警人员开出罚款“月票”,或许是为了省事,或许是为了捞取利益,或许出于其它方面的考虑,但是,无论如何这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试想,罚款是为了什么?罚款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是为了纠正违章司机的错误,保证交通运输的正常进行。但是,这种罚款开“月票”的做法等于默认了这样一个做法,即交了钱就可以继续违规。这一过程当中,没有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大损害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在我看来,如果这种开“月票”的事情少一些,法治的进程就有可能快一些———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 (来源: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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