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批养殖场重审换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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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8:56 南方都市报 | ||
我省转发国家12部委通知要求保护区内禁捕所有野生动物 已批养殖场重审换证 本报讯(记者羊华 通讯员彭尚德 唐洁)记者昨日从省林业局获悉,该局日前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工商局联合转发国家12部委《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 驯养场所重审换证 通知要求,各地要有效防范借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之名倒卖野外资源和走私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保障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的健康发展。对已批准建立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要重新认真依法审核,对符合养殖、检疫、卫生防疫条件的,重新换发新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经营种类严格控制 按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将对原批准建立的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并严格控制经营利用的种类。经批准的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只能经营利用具有合法来源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公告的《可以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物种,禁止经营利用《名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记者注:该《名录》暂时还未公布)。经批准加工、销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菜肴的酒楼、食肆,必须从指定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或取得《经营利用准许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原料。 全省范围禁捕鸟类 通知强调,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猎捕野生鸟类。在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禁猎区内,禁止猎捕所有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展览、医药生产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详细的猎捕计划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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