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不能再官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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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8:59 南方都市报 | ||
仲裁委不能再官办 市人大内司委多名委员提出,应尽快使其与政府脱钩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穗仁宣 实习生谢若闲)昨日,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组织的仲裁法执法检查中,多名内司委委员指出,广州市仲裁委应尽快与政府脱钩,以实 在执法检查前召开的仲裁员座谈会上,有仲裁员反映,根据《仲裁法》第14条的规定,仲裁委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可是,广州市仲裁委是正局级事业单位,挂靠市政府办公厅,人事权、财权均不独立。由于没有人事权,不能自主地按照工作需要选调人才,不想要或者不需要的人却调进来;由于没有财权,仲裁委硬件建设不足,办公环境差,影响了仲裁的形象。 针对这个问题,内司委委员罗典在执法检查中首先指出,广州市仲裁委委员大多来自国家机关,如市工商局、市司法局等,行政色彩太浓,与《仲裁法》不适应,不能体现“行政不干预”的原则。随后,多名内司委委员也表达了类似看法,认为应使仲裁委无论从机构运作上还是委员组成上都独立出来,仲裁委不应该有行政色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说,他个人也认为,仲裁委应该独立,不能依附行政部门,其机构应适应仲裁发展的需要。 市仲裁委主任陈忠谦回应,仲裁委确实应该与政府脱钩,也倾向于与政府脱钩,他们已将相关材料提交市政府。 去年广州市仲裁委取得了全国仲裁机构案件受理数第一的好成绩。但是,由广州市仲裁委所仲裁的案件只占广州地区经济纠纷案的2%,陈忠谦认为,市仲裁委所仲裁的案件要占到广州地区经济纠纷案的10%—20%才合理,他提出,要乘势追击争取把广州建立成为具有权威性、品牌性的仲裁中心。 郑国强指出,市仲裁委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资深并且有社会威望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不但要注重其学历、职称等硬件水平,更重要的是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权威性、专业性,他们应是专家中的专家,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使仲裁结果具有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名词解释 仲裁制度 仲裁,是指民商事活动中的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解决,是一种准司法行为。相对于诉讼,仲裁具有以下多种优点:第一,一裁终局、简单快捷。第二,意思自治、力促调解。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第三,专家办案、法理兼顾。第四,不公开审理,保护商业秘密,有利于当事人继续保持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 据了解,广州仲裁审理的现有案件类型较为单一,涉及外地和涉外商案件也少。群众有纠纷,首先想到法院,而没有认识到仲裁的诸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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