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取消省设社会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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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9: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戴玉堂)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日前发文,决定取消我省设立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收费项目,全省只收取中央设立的“社会抚养费”。 据悉,不符合法律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今后将只按照以下规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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