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心父母卖了女儿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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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9:44 现代快报 | ||
卢志坚 奚彬 今年65岁的张秀兰原在常州农村生活,育有二儿二女。36岁的李桂芬是她的小女儿,高中毕业后被招聘到常州市郊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工作。 据李桂芬诉称,1993年底,她向朋友借款6万元,向自己的单位购买了建筑面积126.8 2000年7月,李桂芬得悉房产被出售后,当即向常州市钟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将该房屋确认为自己所有。她的朋友黄某当庭作证曾借给她6万元用于购房。但李桂芬的母亲张秀兰在法庭辩称,这一房产是自己用多年积蓄、并向姐夫孙某借款3万元购买的。她也当庭提供了孙某关于借款的证言。钟楼区法院据此判定张秀兰是房产合法所有人,房屋出售合同成立。 李桂芬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就这一房产到底是母女中哪一方购买的这一关键情节进行了庭外调查。调查中,张秀兰的姐夫孙某承认自己在一审中作了伪证,并未借3万元给张秀兰买房。法院据此裁定:这一房产属李桂芬所有。张秀兰擅自出售其成年子女自行购置的房产无效,应将出售房产所得价款18.5万元全额返还购房者。 终审判决生效后,张秀兰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常州市中级法院裁定:择日对此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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