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遣送站更名“救助管理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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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09:48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李丹 实习记者 张爽)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收容遣送站”已正式更名为“救助管理站”,并将于近日在车站、码头及主要街道设置引导指示牌。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局及时对原收容遣送站进行法人登记变更调整,原“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前面冠所在行政区划地名;救助管理站牌子的式样、颜色、字体、规格由各市自行确定;8月1日前要完成在车站、码 目前,辽宁省民政厅已经制定了《求助人员申请救助登记表》、《入站流浪乞讨人员死亡记录表》、《受助人员自返申请书》、《受助人员保领出站申请书》、《受助(特殊)人员登记表》和《受助(特殊)人员安置登记表》、《受助人员离站登记表》。受助人员的伙食标准暂时按原来的标准执行,待省制定统一标准后再予调整。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需要返回住所地或流出地的,省内各救助管理站要互相协作,采取最直接、便利的方式将受助人员接回(护送)并予以妥善安置;跨省的要报到省民政厅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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