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舞厅网吧先过邻居关 9月1日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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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0:16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7月29日消息:夜半歌声扰乱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市民对此非常头痛,不过从今年9月1日起,对于申办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文化部门须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的意见后方可批准设立与否。 近日国家文化部出台《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受理开办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开办经营场所的有关情况进行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反映意见和看法。文化行政部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反馈意见进行的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示中所反映情况属于经过改正可以消除影响并且公示对象主观上愿意消除影响的,应当责成公示对象尽快提出和落实修改方案;影响确已消除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审核合格的决定。对经调查核实,公示对象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和不良影响的,应当立即作出审核不合格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且对已开办文化经营场所的,需要变更营业地址、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也必须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市文化局原先要求申办上述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须征求周边邻居的意见,但还没有要求公示的做法。(温州商报叶朝辉)(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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