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要充分认识文物的文化经济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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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0:27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7月29日电(记者沈汝发)尽管文物保护法要求对文物古迹加以保护,著名小说家、散文家、爱国学者许地山的故居依然没有能摆脱被毁灭的厄运,这仅仅是众多文物被破坏的一个缩影。在漳州市,自旧城改造以来,全市已有4处市级以上文物单位被毁,70%的古街民居被夷为平地。 文物频频被毁至少反映了两个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的“文物保护”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物保护法规往往落不到实处。文化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象征,而记载着历史文化进程的文物古迹更是不可再造的珍宝。然而,在现实中,文物保护法相对于其他一些法律却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执行也打了折扣。当与经济开发行为相冲突的时候,文物保护法律往往得让步。这种做法对于文化的延续是不利的。 二是反映了部分地方领导者在发展经济方面目光的短视和行为的急功近利。从长远来看,文物具有经久不衰的文化经济价值。 文物古迹可以用来发展当地的旅游经济。与一些人造景观相比,深重凝厚的文物古迹更具有参观价值,文物古迹的历史性和不可再造性对游客也更具有吸引力。 文物古迹可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为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一个城市的历史悠久程度和文化氛围的浓厚程度也是外来投资者考虑的重要因素。 文物除了具有文化功能之外,也具有经济功能,关键在于要善于开发。搞城市开发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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