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潜回前夫家 偷走儿子引争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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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0:4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因为太想念儿子,张某回到前夫家,试图偷走5岁的儿子。被前夫发现后,两人发生争执,着急的张某差点和孩子跳海。昨日,律师提醒离婚人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偷孩子大可不必。 张某和前夫吴某都是福州平潭人,夫妻原本感情很好。2001年,吴某投资的海上网箱被台风全部摧毁,经济陷入困难,吴某只好到外地打工。日子长了,张某移情别恋,喜欢上 张某到泉州后,经常想起儿子。7月21日,她跑回平潭,趁前夫不在,偷偷把孩子带走,想领到泉州自己抚养。吴某发现后一路追踪,当晚6时左右在即将离岛的一艘轮船上发现了母子俩。儿子禁不住两人的拉扯争抢,发出撕心裂肺的哭喊。张某情急之下,猛地将儿子拉到自己怀里,准备一起跳海。幸好平潭娘宫边防所官兵路过,及时冲到甲板上拦住情绪失控的张某,救下吓得发抖的孩子,才避免了惨剧发生。 律师提醒 “张某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行使自己的探视权,而不必采取这种偷孩子的做法。”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部主任娄晓丹律师说,《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当初张某和吴某离婚时没有协商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现在可以重新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张某也可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探视权。如果张某想带走孩子,也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由她来抚养儿子。 (本报记者 阮丽张 通讯员傅元熙夏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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