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放宽大陆产业科技人士赴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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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0:50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7月29日消息 未来旅居海外从事科学与技术研发或科技管理工作,已取得第三地工作证或永久居留身份,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大陆产业科技人士,将可赴台从事长期科技研发或技术指导工作,这是台“陆委会”昨日公布的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陆委会”委员会议昨天修正通过“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表”,并增列了第十九类“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 依据“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大陆地区科技人士申请赴台参与科技研究者,停留期间不得超过一年,如获得申请延期,总停留期间也不得超过六年。“陆委会”昨表示,为配合前述放宽“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及其“长期产业科技活动”长期停留(最长六年),本案通过后将请“内政部”尽速配合修订该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二项等规定。 另外,“陆委会”也通过“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放宽大陆地区人民赴台事由,可从事“商务访问”,代申请资格为“自由港区事业”。(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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