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称制度多项改革 48岁评职称外语仅作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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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1:14 新华网 | ||
(来源:信息时报) 广东职称制度有多项改革 放宽学历资历申报条件及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外语要求 日前,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传来一连串好消息:不论在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 身份认可:“公”与“非公”一视同仁 7月23日下发的“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无区别,在非公有制单位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条件的,同样可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档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 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确认后予以承认。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申报条件:1人可申报多个专业职称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人事厅规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在企业,既是工程技术人员,又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就可同时申报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经济师。 目前是工人身份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 另外,广东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可在学历、论文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应聘。 学历资历:专科生也可申报正高职称 为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广东省人事厅贯彻业绩优先的原则,对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作了调整。其中,对于申报中级职称者的学历、资历要求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改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即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相关条件就可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申报正高也不再是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专利,只要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条件的就可申报。 职称外语:基层单位人员要求放宽 广东省人事厅进一步调整广东省职称外语政策,加大对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力度。从2003年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凡国家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均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再组织省内的职称古汉语、医古文考试。 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1.高等学校教师(不含党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的人员,仍按原规定的外语条件执行。 2.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其外语成绩,仅作参考。 3.其他系列1955年(含1955年,下同)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4.其他系列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记者李太燕通讯员 黄明)(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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