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士赴“自由贸易港区”提前申请可留6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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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1:2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台北消息:据了解,大陆人士至台“自由贸易港区”访问规定出炉,台当局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从事商务访问,“陆委会”规定要申请办证,并且在5~10天前申请,最长可停留30~60天。 据台湾媒体报道称,两岸人民往来频繁,其中在两岸运输业往来上,目前普遍是由公会团体具文,邀请大陆人士来台从事专业访问,但手续繁杂又耗时间,现在可由“自由贸易 据了解,这项大陆人士赴台条文的修正,被纳在“跨岛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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