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做好事引燃摩托招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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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1:3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助人为乐引发的财产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魏某赔偿原告罗某摩托车损失3420元。 2003年2月19日19时许,原告罗某驾驶摩托车返回住所,途中车翻入路边沟内。此时被告魏某驾驶机动三轮车路过此处,罗某请求魏某帮忙推车,魏某欣然同意。车推上公路后,两人检查车损情况,因天黑看不清楚,魏某掏出打火机照亮。不料,打火机的火焰引燃了摩 经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助人为乐行为值得赞扬,但是因过失引燃汽油而烧毁原告车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罗某在魏某点燃火机照明时,应预见到危险而制止不力,亦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魏某之责。 (白帆 王丹枫 曾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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