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户口 收500元不给凭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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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3:0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有关部门认为房产商如此代办存在诸多问题 本报讯李先生在莲前路买了一套房子,房产商在为其代办户口时,向其收了500元的服务费,连一张凭据也没有开,李先生觉得很没有道理,并于近日向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反映此事。 服务人员答复李先生:钱是公安局和房管局收走了。李先生再问:公安局和房管局收了多少,能不能看看?对方便说:还有我们的服务费,我们只是代办,没有发票。李再问:那有个收据也行啊!可对方说也没有。 记者采访了该售后服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在代办户口时,代办人员要一趟趟地跑,复印材料,项目很烦杂,如果要一条条地算起来,再由此开出发票或收据,较难操作。 当初,公司在办户口这一问题上征询过客户们的意见,购房的客户可以自己办,也可以由公司统一办,这样可以省去客户个人的许多时间和精力。由他们代办的客户都是自己同意的。 李先生说,公司并没有征询过他的意见,都是统一办的,办下来了,都要到公司交500元的服务费。这个服务项目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李先生认为500元的标准也太高了。 经过协商,李先生已经拿回了这500元。 市物价局有关部门告诉记者,现在对于开发商为客户代办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约束,靠开发商与客户双方的协调,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来确定,但开发商在开价前要告知客户收费的标准,再征求客户是否由他们来代办。如果没有征得客户同意便代办,且费用不被客户接受的,客户可以拨打物价投诉热线12358反映。物价部门会仔细调查产生费用的各项目的合理性,不合理的将被要求退回。 “没有单子肯定不行!”市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陈先生说,“如果这500元是该房产商所得的,房产商就应该开正规的发票给李先生。”他说,即使是房产商代他人收的这部分钱,也就是说这500元还要全部给别人,由别人所得,房产商也要开收据,收据还得是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收据,“写个条”之类的非法票据都不行。遇到这种问题,市民可向税务部门反映。 (杜世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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