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点评格式条款 十大不平等“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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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7:42 深圳晚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张晓松)目前,消费领域存在着大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对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领域存在的10类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一)经营者无权侵吞过期电话卡内的余额。(二)电话停机后没有理由再收附加业务费。(三)手机信号中断消费者有权索赔。(四)经营者不能因出现异常巨额话费而暂停服务。(五)经营者无权单方修改合同。(六)“最终解释权”不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七)计费原始数据保 作者:记者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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