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外伤不算意外伤害?广州保险投诉今年急剧升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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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20: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7月29日电(汤新颖何建安)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今年上半年,往年较少接到的保险投诉急速升温,迄今已接到11宗,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难成为焦点。消费者花不少钱买了保险,等到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赔,消费者还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近日,陈女士的女儿小叶在学校走廊与同学聊天时,忽然被一个飞来的足球击中前胸 足球击中昏迷不在意外保险赔偿范围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为女儿在友×保险公司投保了“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校园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小叶被送往医院之后,医生针对她头晕、心律失常等症状做了血糖检查、心电图、胸片等检查,都是医生决定进行的,家长没有任何要求和意见。 然而,在她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按照规定,意外事故的保险范围仅限于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死亡。而医院对小叶所作检查和所用药物不是针对外伤的,因此难以证明小叶此次的治疗费用是单独因为受到“被球击中”这个意外事故造成的,所以认定此事不属于意外伤害医药补偿承保范围,因此拒绝理赔。 消委会、律师:消费者应当获得理赔 气愤的陈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广州市消委会。消委会经调查认为,在陈女士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中,没有外伤赔偿和内伤赔偿的具体约定。既然保险公司认为医生的诊断不是针对意外伤害的,就应当提供证据,即提供到底什么样的治疗方案才是治疗被球击昏的。但是保险公司对此又无法提供,因此消委会认为保险公司在和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就不够明确,不赔偿属于强词夺理。 广州市至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国权认为,此案中小叶被球击中是她晕倒、就医的直接原因,她能否获得理赔要根据保单是否标明外伤赔偿或者内伤赔偿而定。如果没有标明,保险公司应当按医疗费用的实际值赔偿。而在陈女士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中,没有提及外伤理赔和内伤理赔的详细内容,因此吴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是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的。 业内人士:买保险别轻信业务员 据了解,许多消费者都是由于缺乏保险知识、过分轻信保险业务员、没细看合同就签字,为日后引来了不少麻烦。贺小姐在老乡的极力推介下,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半年后,贺小姐突然感到腰疼,经省中医院检查为子宫癌,2000年3月转院做了切除手术。康复后,贺小姐即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保险公司则以她隐瞒宫颈炎病史为由拒赔。在被拒赔后,贺小姐才知道业务员为了做成买卖,在保单上“曾患疾病栏”全部帮她填上了“否”。业内人士分析说,保险合同条款过于复杂,许多消费者都说看不懂。某些保险合同条款模棱两可,合同中的“释义”内容也含糊不清,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特别提醒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明白的地方要主动向代理人提问,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投保须知、声明与授权书、客户权益确认书等条款一定要看清楚,方能在合同上签字;为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切莫在空白保单上签名。 消委会同时呼吁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中明确哪些情况理赔、哪些情况不理赔。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监管,最好出台一个规范的保险合同文本,避免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滥设最终解释权。(来源:广州日报)(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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