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原市委常委除万朝受贿上百万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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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1:02 生活新报 | ||||
本报讯(区倚,记者李军) 备受社会关注的宣威东华工贸有限公司徐天福家中涉嫌行贿的对象之一,“乡官”巨额受贿有了一审结果。昨日,曲靖中院以受贿罪判昨原宣威市委常委、榕城镇党委书记徐万朝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今年41岁的徐万朝曾任宣威市市委委员、常委、曲靖市第一届人大代表、宣威市第二届人大代表,榕城镇党委书记。1999年初,宣威市榕城镇决定扩建第三中学、兴建第四小学 1999年春节前一天,得知扩建学校消息后,徐天福送给徐万朝7万美元;2000年3、4月的一天,徐万朝又在家中收受了徐天福之妻黄某送去的2万美元;同年6月,徐天福又在车上给徐万朝2万美元;同年8月底9月初的一天,徐万朝在徐天福家中收受人民币10万元;2001年4月,徐万朝在昆明住院期间,徐天福接他去吃饭途中又送给人民币2万元。 经曲靖市人民常委会和宣威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曲靖市检察院决定对徐万朝执行逮捕并于今年6月3日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审理中,宣威市建设局出具证明证实徐天福的东华工贸有限公司没有建筑资质,曲靖市纪委出具的情况证实徐万朝退美元75308.72元及人民币57.4万元。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万朝利用其担任宣威榕城镇党委书记职务之多,多欠收受他人贿赂折人民币100余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鉴于其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宣判后,徐万朝表示认罪,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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