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有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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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2:04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根据昨天市地税局发布的通知,本市农村居民如果通过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方式搬迁,其新建住宅占用耕地面积少于原宅基地部分的,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此项政策的出台,将促进本市小城镇建设以及农村的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加速我市郊区的城市化步伐。 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解释这个通知时说,在对合乎条件者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同时,对未按规定将原宅基地复垦的,要补缴已免征的税款。另外,对以其他方式进行搬迁,应照章缴纳耕地占用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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