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室不准卖东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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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2:04 京华时报 | ||
作者: 徐一龙来源: 本报讯(记者徐一龙)小王来自保定,他的创业路这几天遭到“打击”———工商所因其没办理营业执照,要求他交纳1000元罚款。而小王说,他和明光北里居委会7月10日刚签订租赁协议。 工商部门之所以进行处罚,是因为小王在传达室内售卖小商品,却没办理营业执照。“可这都是居委会同意的!”小王和居委会签订的协议中标明:完成分发报纸、送奶、送信之余,允许经营小商品。 在明光北里小区,有三个类似的“传达室”被北太平庄工商所查处。“他们必须办照、交税,不然对其他合法经营者是不公平的。”北太平庄工商所的崔先生表示,一些小区内的收发室捎带出售小商品的行为,已成为无证经营的一个类别。他表示,居委会不但无权允许他人进行经营类活动,还应主动提醒经营者办理证照,并为他们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对此,明光北里居委会的刘女士承认确有失误,她说小王租用前还有人在此卖啤酒等,也都没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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