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管理的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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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2:10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沈阳市取消暂住证对其他省市具有深远的示范作用:一是对外来人口不一定非要使用证照管理不可,二是对外来人口可以做到无偿管理。他说: 暂住证被赋予了一些其本身不应具备的功能,由此被称为外来人口的“生死簿”,成了他们在城市生存的基础。这样一来,暂住证就很容易变成有关部门收钱的工具,也很容易出乱子,比如各地暂住证的收费并不统一,倒卖、伪造现象也很严重等。 从有偿的暂住证制度到无偿的登记制度,使长期以来实行的流动人口管理方法发生变化,其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以后外来人口在城市无需领证,无需用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这就为流动人口在许多方面提供了平等的待遇和享受平等权利的机会;二是对现有户籍制度带来挑战,甚至使之产生一定程度的松动。 从法理上讲,过去的暂住证是一种“许可制”,而现在是一种“登记制”,外来人员只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则必须给予登记;而申请暂住证时,公安机关有发不发证的裁决权。这种变化是对政府权利的约束、限制,可以对政府的行为加以规范。 《中国经济时报》7月25日发表吕祥的署名文章,文中说: 当暂住证与行将寿终正寝的《收容遣送条例》一起使用的时候,就变成了有关部门敛财的手段。诚然,由于城市容量的有限性,必须对人口的流动有所管理。但是这样的管理应该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政府的管理活动是权力服务于权利的体现,而决不是权力消灭权利,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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