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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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4:3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罗伟 实习生尹晶)长江严禁甩垃圾。记者昨日从环卫部门获悉,《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施行。 根据该规定,在城市水域范围内禁止抛撒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禁止倾倒垃圾、粪便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乱抛动物尸体等。市水域内船舶(含趸船)或水上娱乐、餐饮等也应建立健全垃圾管理制度。对违反该规定的单位或经营者将 与此同时,我市将借鉴上海、广州等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经验,组建市水域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负责该规定的实施;组织专门的作业队伍开展水域漂浮垃圾打捞等工作;配建专用的垃圾打捞、江岸垃圾转运等设施设备;还将联合海事、环保等职能部门开展水域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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