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61名选民联名上书要求罢免区人大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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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4:48 新华网 | ||
今年5月25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映峰居民委员会的61名选民向该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罢免要求书》,要求罢免映峰居委会主任袁志良的区人大代表资格,请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召开选民大会,表决罢免要求并重新补选人大代表。 “袁志良当选人大代表并不是我们的真实意愿。”要求罢免袁志良的选民推选的两位代表之一袁志伟对记者说。 他们的罢免理由是:选举程序违法;袁志良以权谋私,不能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袁志良不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具备担任人大代表的最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对于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事件引起石峰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常委会在接到联名罢免书后立即召开常委会专题讨论了一次,今年6月,又派出3个组展开调查。 区人大代表是这样产生的 映峰原来是一个渔村。1995年,株洲冶炼厂征地,映峰1000多居民农转非。目前映峰居委会大约有居民1200多人,其中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有900多人。袁志良在2002年10月份的区人大代表选举中,获得500多票当选。 据一些选民反映,除袁志良外的另一名代表候选人是选民不熟悉的人,选举委员会也没有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实际上剥夺了另一名候选人公平竞争的权利,也致使广大选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和体现。 据了解,依照《选举法》有关规定,选民要成为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政党、团体、单位或一定数量的选民的推荐,在推荐之后还应由选民小组酝酿,才可以成为正式的代表候选人。但据要求罢免的选民反映,他们至今不知道自己究竟属于哪一个选民小组,而袁志良作为正式的代表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他们同样不清楚,更不用说在几个候选人之间酝酿正式候选人的名单了。 选民袁兴林反映说,“当时有的家里有选举资格的有5、6个人,多的有10几个人,而留在家里的只有一个人,选举工作人员讲由一人代表投票没关系。” 而根据《选举法》第38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这种不正常的代投票现象在此次选举中比较普遍。据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曾铁军、陈毅成对30名选民调查,有18人反映了这种情况。 今年46岁的盛惠辉说,她家里享有选举权的7个人都是她一个人代投票的,因为他们都不在家,袁志良的嫂子、妇女主任就要她代投。 甚至还出现过没有选举权的人为有选举权的人代投这种情况。据选民张玉珍反映,选举的时候她不在家,回到家,她弟媳告诉她已帮她投了票。她丈夫的选票是她10岁的小孩投的。(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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