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野长城”属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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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4:48 深圳商报 | ||
北京出台保护长城专门法规 攀爬“野长城”属违法行为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邱红杰孙晓胜)北京攀爬“野长城”的爱好者应向这种行为告别,因为这很快就会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文禁止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这个共23条的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长城的专门法规,它把长城主体和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都纳入了保护范围。 据北京市文物局介绍,北京境内的长城有629公里,不少地方堪称为明长城中最精华的部分,但北京地区的长城大部分处于自然状态中,这些长城被俗称为“野长城”。攀爬不可避免地会对这种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长城造成破坏。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未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游览场所。 此外,这个保护办法对长城的修缮、环境风貌保护以及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等都做了明文规定。触犯这些规定可能被处2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保护办法开始实施的同时,北京长城临时保护区也开始划定,在长城墙体两侧500米范围内是非建设区,500米至3000米的范围内是限制建设区。 一些学者对这项法规的颁布实施叫好,但对法规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有所担心。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成大林说,近些年长城受到的人为破坏有加剧的趋势,但主要责任不在老百姓,而在一些地方政府和某些官员,所以对政府官员的普法尤其重要。 作者:记者邱红杰孙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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