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外地就业可保留深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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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5:15 深圳商报 | ||
本市生外地就业可保留深户 本市高校和本地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免所得税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徐恬实习生黄顺)记者从昨天出版的第29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改革多项制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考公务员和职员对本市院校和生源的毕 我市鼓励本市生源毕业生到其他地区工作,对主动要求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凡到深圳以外地区服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毕业生,在招聘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到工作地区或留在深圳,市人事局提供免费人事管理服务。 我市出台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本市院校和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1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在我市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对2000年以后的本市院校和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由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学生就业手续或聘用制干部手续,之后再找工作。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即按现行人事管理办法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本市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徐恬实习生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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