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 亲人们并不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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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5:36 天府早报 | ||
王晓芹申请与戴宇结婚,他们的亲人表现平静,法律专家看法统一 男方哥哥:他们有感情 戴宇的哥哥戴刚住在新都龙桥镇,戴刚一直认为,弟弟今天“出事”,他多少都有些责任。父亲因意外过世时,戴宇只有10岁,体弱多病的母亲几年后也撒手人寰。忙于生计, 谈起王晓芹要与坐牢的弟弟结婚,戴刚说,“结婚,我肯定支持!为这事我还找了村上的干部,但他们都说政策不允许。我想他们还是有感情基础的,不然,她也不会和我弟在一起那么久。可能是为了孩子上学办户口,他们才急于结婚。” 女方母亲:这娃人勤快 王晓芹的家在双流县万安镇一个偏僻的小村,为了王晓芹与戴宇,一家人欠下亲戚朋友不少债。 “当初他俩好上时我就坚决反对,女儿还那么小,宇宇这娃娃从小又莫得父母管……哪晓得两个人把娃娃都生下来了。”尽管母亲李秀华一直数落着戴宇的不是,但还是把他称作“宇宇”,“其实宇宇这娃儿本质不坏,嘴巴甜,人还是勤快,经常回来帮我做活路;毕竟,人一步错也不是一辈子都错,他俩要结婚,我们也不反对,就希望宇宇能在里面好生改造,出来后长进点儿,他有做皮鞋的手艺,两口子能好好过日子。” 如今,为了让两人领到结婚证书,让孩子上到户口,老两口村上、乡上到处打听政策,听说孩子上户要2000多元,老两口又整夜整夜失眠了。 6岁女儿:不谙人间事 一婷今年6岁,扎着两个小辫儿,皮肤黝黑,眼睛很大。李秀华说,这孩子眼睛像她爸爸,肤色像她妈妈,母女俩长得很像。 一婷很活泼,一直在我们身边蹦来蹦去,虽然3岁就离开了父亲,但她对父亲的依恋却很深。她经常问李秀华:“什么时候去看爸爸呀?”李秀华每次都说:“初一吧。”小一婷会因此兴奋好多天。 一次,一婷问李秀华:“为什么爸爸剃着光头?他是犯人吗?他是不是坐牢了?”“谁说的?”李秀华有些慌乱:“以后谁问你,你就说———爸爸在做皮鞋,在大邑上班。”李秀华不知道,这样的谎言能继续多久? 但问起妈妈要和爸爸结婚的事,一婷嘟着嘴,趴在王晓芹的腿上没有说话。李秀华说“她不懂”。 非常申请声音 服刑犯结婚并未禁止 杨遂全(四川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法律并未限制服刑犯结婚,如果合乎结婚条件,不违背《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禁止规定,可以申请结婚。 但杨同时认为,由于服刑犯丧失了最基本的人身自由,申请结婚失去了婚姻实际的意义。而因缔结婚姻所产生的权利,例如同居权、生育权等,服刑犯人在狱中根本无法享有,同时也无法尽到相互扶养的义务,结婚只是对以前同居事实状态予以追认和证明。而如果服刑犯人入狱前并未与结婚对象共同居住,就必须严格控制其在服刑期间结婚。 莫晓宇(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在读博士)民法并未对服刑罪犯作出禁止结婚的规定。从刑法上讲,因其犯罪被剥夺权利已由国家明确规定。但罪犯的婚姻权利并未被剥夺,所以服刑犯人享有婚姻自由权利。 从罪犯改造的角度来讲,服刑犯人在服刑期间缔结婚姻关系,能够通过家庭支持,家属关怀,促使其安心改造,悔过自新。但是,目前,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尚未对服刑犯人如何进行登记作出明确规定,有待于继续完善。 石红阳(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每个罪犯触犯刑律都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民事权利不应该被剥夺,因此申请结婚理应允许,体现法律人性化的一面。这不仅有助于婚姻登记制度的变革,还能促使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早报记者魏娜实习记者赵倩 非常申请链接 犯人结婚国内首例 4月22日,湖南永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张要辉(化名)与相恋多年的女友雷芳(化名)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据称,犯人结婚在国内还是首次。 2000年12月,时年25岁的张要辉与20岁的雷芳相识,不久两人同居。2001年底,雷芳怀孕,张要辉到她父母家住。12月30日晚,张要辉将雷芳的妹妹雷青奸淫。在雷芳的要求下,雷家人请求法院对张要辉从轻处理。张要辉最后被判刑3年半。 张要辉入狱后,由于雷芳多次带儿子到看守所探望张要辉。考虑到儿子一降生就没了父亲的关爱,雷芳决定和张办理结婚登记,最终得到了公安部的批复。 看守所里 登记结婚 5月29日,一场特殊的结婚登记仪式在衢州市看守所举行。当留所服刑的罪犯洪某与未婚妻陈某从看守所领导和衢州市民政干部手中接过结婚证时,两人流下了喜悦的泪水。 原来就在洪某准备与女友结婚时,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此时女友已怀有身孕。7个月过去了,眼看女友分娩在即,他不想小孩子一生下来就没有父亲。 看守所就此事向浙江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请示,并与浙江省民政厅和洪、陈两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取得联系。省公安厅和民政厅均批复同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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