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宣布放宽大陆科技界人士赴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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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6:1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香港电】台北消息:未来旅居海外从事科学与技术研发或科技管理工作,已取得第三地工作证或永久居留身份,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大陆产业科技人士,将可赴台从事长期科技研发或技术指导工作,这是台“陆委会”28日公布的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陆委会”委员会议前天修正通过“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申请文件表”,并增列了第十九类“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其主 依据“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大陆地区科技人士申请赴台参与科技研究者,停留期不得超过一年,如获得申请延期,总停留期也不得超过六年。“陆委会”还表示,为配合前述放宽“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及其“长期产业科技活动”长期停留(最长六年),该案通过后将请“内政部”尽速配合修订该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二项等规定。 另外,“陆委会”也通过了“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放宽大陆地区人士赴台事由限制。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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