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帽”创意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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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6:4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 实习记者 刘哲 木杉)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热心“的哥”杜百军师傅想出将西安各大景点都印在出租车顶灯上,让出租车戴上“景点帽”的事,赢得多方喝彩。西安市工商局人士认为,该创意是公益广告,说明西安人经营城市的意识更强了。 目前,西安出租车车灯是横向摆放,绿出租车车灯上标有车队名称,侧面是空白。杜 “的姐”黄女士昨日讲,几年前她到广州玩,见广州出租车顶灯印有“欢迎到广州”字样,让她备感亲切。要是西安出租车有了“景点帽”,效果肯定会更好。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出租车司机,他们都觉得“景点帽”的创意挺好。 昨日下午,西安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景点帽”的创意属公益广告,其客体是西安市而不是某个企业或车队,既不属于商业广告,也不违反《广告法》。据了解,一个城市公益广告的数量应占整体广告的3%,而西安公益广告数还不到1%。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一创意说明西安人的品牌意识、经营城市的理念大大强化了,应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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