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时评 切断“霸王条款”的生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6:40 华商网-华商报 | ||
曹林 “消费者是上帝”,这是商家们常挂在嘴上的蜜语。可是,一些商家在尊消费者为“上帝”的同时,又让消费者陷入了宰你没商量的“霸王条款”之中。这不,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对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领域存在的10类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有“最终解释权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选择邮件包装材料”、“ 我们看到,大多“霸王条款”都存在于垄断行业之内,这是一种制度性的现象。在电信、运输等非竞争行业内,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以“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受损者即使有足够的积极性准备打击这一行为,却没有能力实施“不再与之交易”的办法,而垄断者却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其他消费者在“霸王条款”下完成同样的交易,既然“霸王行为”在给自己带来收益、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同时得不到任何惩罚,“霸王条款”就自然而然地成为规则了。 看清了“霸王”的背景,我们就会发现:中消协的点评能把“霸王条款”怎么样呢?“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垄断的躯壳会源源不断地孵化出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在国内市场存在这些垄断行业的情况下,如何切断“霸王条款”的生路呢?笔者认为,用听证切断“霸王条款”的生路,以“凡条款必听证”的制度化形式约束垄断行业的市场行为,条款的制定必须接受“上帝”的听证才具合法性。 市场竞争能够消灭出现的“霸王条款”,而建立、健全有作为“上帝”的消费者参加的听证制度就不会让“霸王条款”出现。在尚不具备以市场竞争遏制“霸王”的条件下,“上帝”们的听证是约束“霸王”们最好的办法。听证是行业与消费者之间协调利益最好的制度化形式,通过听证,双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表达,在表达中博弈,在博弈中协调,在协调中成文,如此成文的条款会不会再有“霸王气”呢?可想而知,听证会中广大的消费者代表是不会让一个有损自己利益的条款成为规则的。 当然,要从根本上铲除“霸王条款”存在的土壤,还有赖于政府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弱化、消解那些“老大”行业的垄断地位,鼓励市场竞争。也就是说,建立、健全听证制度,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力维护。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