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今年我省高校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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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06:52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晓方、特约记者梁炜报道:28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普通高校2003年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 今年,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二级学院和网络学院学费标准,本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资源环境五类学科的学费标准可上浮30%,其他热门专业学费可上浮15%,下浮不限。上浮专业数必须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专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不另上浮。 普通高校二级学院(含分校)中表演、导演、摄影、美术、音乐5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其他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不另上浮,下浮不限。 高职院校艺术专业学费标准可按本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普通高校师范和体育专业学费按本校一般专业标准执行,不得上浮。 经省以上教育部门批准、高校与境外高校合作举办的本科、专科、研究生等高等学历教育,在国内学习的学费,由省物价、财政部门按办学成本核定,但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2000元,本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7000元。经省教育部门批准招收的本科预科生按本校同类专业专科生标准收取学费,升入本科阶段后按本校同类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 军事院校按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所招收学生,其学费按普通高校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 经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可按正常办学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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